有一件受贿案,其庭审的细节被公开于众人眼前,当中存在关于“节日红包”是不是构成贿赂的激烈辩论情况,这状况刹那间就把公职人员收礼的模糊区域推到舆论的焦点之处了。
节日送礼与职务便利的边界
在二零零三年到二零一一年这个时间段之内,刘展强于科技经济部门担任职务的那段时期当中,总计收受了多家单位所给予的款项,其总额超出了三十万元。控方觉得这些收受的行为跟其职务有着紧密 connection,并非单纯的礼尚往来 。
辩方律师提出,这些款项大多出现在中秋、春节等传统节日这种情况,送钱的一方目的在于维系良好关系,这属于民间习俗的范围。送钱的时候并没有伴随着具体的、当下的请托事项,所以不应该直接认定为贿赂。
“打招呼”行为的认定分歧
有检方进行控告,刘展强对于多个项目评审,会帮那一些请托的人,朝着专家去打招呼,这样一来,就对评审结果产生了影响,进而为请托人谋取到了利益,这可是指控他受贿的关键行为当中的一个行为啊。
然而,辩方进行反驳,提到那所谓的“打招呼”仅仅只是刘展强他自己本人的口供哪,是缺少专家证言这类客观证据来加以证实。刘展强在公开评审环节去介绍、推荐项目,这属于他正常地履行职责,是不能够等同于私下请托的。
长期关系投资与即时请托的辨析
检方表明,行贿的一方送钱有着清晰的目的,那就是看重刘展强所分管的诸如电子审批等方面工作的职权,意图是为了在往后谋求关照进而开展“长期投资”,双方对于这点都有着明确的认知。
律师着重指出,像某商会的那种案例,其项目早在二零零九年的时候就已经通过了,依照“办事后酬谢”这种行贿的惯常做法,在那个时候并没有给予高额的回报,相反的是,在后续的年份当中给予的是小额的节日红包,这样的情况其实更契合维持关系的特性。
收钱场合的公开性与主观意图
值得留意的一个细节是,那时有部分款项,是于酒店聚餐之际,由送钱之人朝着在场的刘展强,以及其他的同事、领导一同派发的那种“红包”,其形式相对比较公开 。
辩方觉得,这般“人人都有份额”状态的公开发放形式,跟有着高度隐蔽特性的行贿行为特点不相符合呀,这进一步证实了其节日赠送礼物的性质呢 。然而检方觉得,这并没有改变钱财最终流向特定职务人员、借此期望获取利益的本质哟。
具体请托事项的证据链要求
对于有关某研究院院长的指控而言,检方所呈现的证据表明,送卡之人是期望日后在申报基金项目之际获取刘展强的照顾。送钱方给出的证言还提及,尽管后者并非直接管理其业务,然而在信息化领域或许存在着交集。
针对此事,辩方坚决主张,那个研究院在刘展强所在的部门不存在尚有待于审批的具体项目,证人所提供的证言也没办法明确出任何一项确切的请托事项。短缺凭借职务之便给他人谋取“具体利益”的证据链条。
政策支持与违规操作的灰色地带
多次进行陈述的刘展强及其辩方表示,其行为的最初想法是要使得本地企业获取到更为优良的政策扶持,以此推动地方经济的发展,在项目评审期间推荐本地良好的项目这一情况,被看作是其工作责任的其中一部分 。
检察官尖锐地指出,当这般“支持”同私下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的财物关联起来时,那就跨越了合法履职的界限。所说的“风俗”,实际上是权力与利益交换的一种伪装,必定得接受法律审视呀。
从事公职工作的人员,收受从管理服务对象那里来的“节日心意”,你觉得是在什么样的情形之下会朝着犯罪的深谷滑落?欢迎于评论区域分享你的观点。